兰州环境检测中的监测点应为厂界噪声影响范围内,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较大的区域。厂界距离敏感建筑物太近,不得不在敏感建筑物内监测时,需要开启门窗,并采用低于相应声环境功能区对应限值10分贝进行评价。
一般情况下,监测点布设在厂界外1米,距离地面1.2米以上,距离任何反射面1米以上。如果有围墙,则要根据围墙的性质来进行现场确认,如果围墙是通透传声的,则按照一般情况下的布点进行监测;如果围墙是不通透的,则布点应该选择在厂界外1米,高于围墙0.5米以上的位置;如果噪声源处在高空,没办法到达的情况下,应该按照一般情况下的布点进行监测,同时要在受到影响的敏感建筑物外1米加测,一般都需要使用噪声延长杆进行。如果需要在敏感建筑物室内进行测量的情况,布点应该距离地面1.2米以上,距离任何反射面0.5米以上。
另外,一般公用厂界和厂中厂不需要布点监测,确实需要布点监测的,与相邻厂界方协商确定,靠近交通主干道,大江大河和海洋的厂界也不需要布点监测。
监测时间均要求测量有噪声代表性的时间段甚至整个工作时间段。一般情况下,稳态噪声(噪声.大值和.小值相差不大于3分贝)监测1分钟;非稳态噪声(噪声.大值和.小值相差大于3分贝)监测10分钟至整个生产周期持续时间。
注意:监测噪声前后,都需要使用噪声校准设备对仪器进行校准,未校准或者超出范围的,数据无效。